監督與敲詐 一線之隔
摘要:法制網評論員 徐可治理污染,網絡監督義不容辭,但是打著“網絡監督”的旗號大肆敲詐被曝光企業,那就有可能突破“監督”底線構成犯罪了。網絡監督與網
法制網評論員 徐可
治理污染,網絡監督義不容辭,但是打著“網絡監督”的旗號大肆敲詐被曝光企業,那就有可能突破“監督”底線構成犯罪了。網絡監督與網絡敲詐往往在一線之隔:前者,曝光不良現象以敦促相關部門加以重點整治從而實現治病救人的目的;后者,則是某些無良媒體及其從業者甚至是沒有資質的網站利用媒體的公信力通過曝光負面信息來獲取自身利益。近日北京警方通報,其成功破獲2015年“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行動全國首起刑事案件,抓獲陳某等犯罪嫌疑人4名。4年間,陳某自稱某網站環保頻道主任,伙同他人通過有償刪除其在網站自行發布的企業環境污染負面信息,非法獲利600余萬元。
和傳統媒體監督比起來,現代網絡技術給公眾提供了更多更便捷的監督途徑。從現有的舉報案例來看,論壇、微博、微信都已經成為公眾對權力人物和權力機關實施監督的有利渠道,網絡反腐、網絡舉報、網絡治污等各種新聞的出現,無疑在證明“網絡已經成為公眾行使監督權力的重要平臺”。
但不容忽視的是,隨著網絡舉報的盛行,網絡敲詐也在其中渾水摸魚。網絡以其獨特的方便、快捷和低成本優勢讓監督者能夠無障礙地將新聞線索第一時間曝光。但同時,網絡的低門檻也很容易成為別有用心者進行宣泄、造謠甚至敲詐勒索的“犯罪天堂”。在今年4月2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和中國記協向社會公布的14起網絡新聞敲詐和編造傳播假新聞的典型案例中,就有至少3起案件為犯罪嫌疑人冒充記者或者開設非法網站對群眾或受害企業進行敲詐,不僅對公民財產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同時對于網絡這一新興快捷的監督載體的公信力也造成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
網絡時代,媒體對新聞事件的傳播和監督能力被放大,而某些媒體或“偽媒體”的有償刪帖、網絡敲詐行為無疑會給被監督者一種什么事都可以“花錢消災”的錯覺,導致其不法行為更加有恃無恐。媒體,以其獨有的權威性和社會影響力,本該成為公眾所信賴的社會力量;新聞,則以真實為第一生命力,失去真實性的新聞不僅會讓媒體喪失公信力,同時也會給國家、社會造成混亂、恐慌和不可估量的損失。
2015新年伊始,針對當前互聯網存在的諸多亂象,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開展由內而外、內外結合的綜合整治行動。在今年年初國家網信辦公布的“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十大典型案例中,受到法律懲處的不僅有知名網絡紅人,更有知名媒體的相關負責人和體制內官員,其決心和力度可見一斑。
網絡絕非法外之地。治理網絡敲詐、有償刪帖這一網絡亂象,制度建設是基礎,法制建設是保障。從業者需自律,紅線不可跨。網絡的特殊性對于網站從業人員提出更高的職業要求,業界的形象和信譽不僅要靠業內每一位從業人員共同打造和維護,同時更需法律護航。在多部門的聯手治理下,建立健康清朗的網絡空間和井然有序的網絡秩序將不會遙遠。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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