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僅限于“執法”和“只罰”
摘要: □朱 曄7月23日,市區一家鹵肉作坊的老板因超標使用亞硝酸鹽加工熟食,被警方刑事拘留。據執法人員介紹,人食用過量亞硝酸鹽會中毒,亞硝酸鹽的致死量為3克。這家“塔橋豬蹄鹵肉店”出售的鹵肉亞硝
□朱 曄
7月23日,市區一家鹵肉作坊的老板因超標使用亞硝酸鹽加工熟食,被警方刑事拘留。
據執法人員介紹,人食用過量亞硝酸鹽會中毒,亞硝酸鹽的致死量為3克。這家“塔橋豬蹄鹵肉店”出售的鹵肉亞硝酸鹽含量超過了標準的3倍,屬于嚴重超標。(昨日《天中晚報》)
在互聯網上以“亞硝酸鹽中毒”作為關鍵詞搜索,結果超過360萬條,多數為各地的亞硝酸鹽中毒事件報道。
2012年,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公告,全面叫停酒店、大排檔、小吃店等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亞硝酸鹽作為食品添加劑。可是,為什么全國各地還接二連三地出現亞硝酸鹽中毒事件?
食品安全一直是健康領域最被人們關注的話題之一。
有關瘦肉精、毒奶粉、老鼠肉當羊肉賣等食品安全案例讓人觸目驚心,發出“人心險惡、社會無底線”的感慨。
民以食為天。目前,不少食品生產企業以及餐飲企業為了追逐經濟利益,背離了社會公德,拋棄了道德良知。指望讓企業家流淌“道德的血液”,就目前來看貌似不可能。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監管部門是不是要加大監管力度,執法部門是不是要追究濫用導致危害的經營者的刑事責任?政府部門是不是要對監管失職人員追究到位,加強警示效應?
食品安全出現問題,別僅限于“執法”和“只罰”。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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