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信息搜索服務 促進網絡理性生長
摘要: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6月25日發布《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搜索服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6月25日發布《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促進互聯網信息搜索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6月25日中國網信網)
“互聯網+”暖風勁吹下,移動互聯網已經塑造了全新的社會生活形態。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3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就明確顯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6.88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50.3%,半數中國人已接入互聯網。另一方面,“互聯網+”行動計劃不斷助力企業發展,互聯網對于整體社會的影響已經進入到了新的階段。
“互聯網+”讓各行各業感受到了新生力量,互聯網大會讓人們感知到了網絡無限魅力。作為互聯網重要組成部分,搜索引擎也已經成為了人們獲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只是網絡空間的虛擬無狀,又導致大規模“搜索”活動的集體無意識,背后甚至暗藏著叵測的居心和復雜的利益沖突。比如說,部分網絡搜索結果就有失客觀公正,違反行業道德和規范,誤導和影響了公眾判斷。
國家網信辦出臺《規定》,就有助于破解信息搜索服務怪狀。畢竟網絡信息搜索是一個涉及法律、道德、科技的復雜議題,涉及到監管滯后、技術乏力、網站把關不嚴、用戶法律意識淡漠等眾多因素。此次國家網信辦出臺《規定》就明確了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以及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監督管理執法部門的相應責任,有助于全方面規范網絡信息搜索行為。
比如說,《規定》中就契合了民眾呼聲,明確強調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要建立健全信息審核、公共信息實時巡查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鏈接、摘要、聯想詞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提供付費搜索信息服務應當依法查驗客戶有關資質,明確付費搜索信息頁面比例上限,醒目區分自然搜索結果與付費搜索信息,對付費搜索信息逐條加注顯著標識。
事實上,在網絡深度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語境中,網絡也已成意識形態斗爭主戰場,網絡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三章第十九條明確寫道:網信、電信、公安、國家安全等主管部門對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刪除相關信息,或者關閉相關網站、關停相關服務。
“網信”首次入法,已經凸顯出國家對網信工作的高度重視。自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和中央網信辦(國家網信辦)成立以來,提出“七條底線”,發布“微信十條”、“賬號十條”、“約談十條”,接連發起了“凈網行動”、“劍網行動”、“護苗行動”等專項整治活動,通過依法治網有效推動著網絡空間不斷趨于清朗。而今出臺《規定》,也是依法治網再加碼。
當前網絡世界與現實生活的邊界已經越來越模糊,每一個接觸網絡生活的人都會不可避免地受到互聯網的影響。規范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已不僅僅是為了維護自己和他人合法權益,更是為了在未來更好地享受到網絡帶來的自由與便利。希望《規定》出臺能夠激發信息技術中蘊藏的正能量,將網絡治理法治化推向更深層面,進一步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南方網李盈)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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