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權益保障要創新
摘要:金備 據報載:近日,一公司出新招讓每個快遞員簽訂承包協議書,將使用的車輛作價后由快遞員買斷,每月按送貨區域的大小等綜合情況向公司支付管理費,剩余的送件費和攬
金備
據報載:近日,一公司出新招讓每個快遞員簽訂承包協議書,將使用的車輛作價后由快遞員買斷,每月按送貨區域的大小等綜合情況向公司支付管理費,剩余的送件費和攬件費歸快遞員個人所有,公司不再支付工資。一位快遞員辭職后把公司給告了,要求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賠償、補繳社會保險。經過仲裁和法院審理,單位兩次都輸了,不僅賠了很多錢,還被罰了款。
可以看出,一些用人單位研究了勞動法律,想方設法規避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以回避應對勞動者履行的法定責任。上述那家快遞公司,就想把公司變成某些收“份子錢”的出租車公司管理模式。但與出租車公司不同的是,“貨源”卻仍由快遞公司控制,快遞費和攬件費實質上也由公司控制。
勞動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權益,很多依附于勞動關系,勞動法律需要隨著勞動用工關系的變化,不斷完善對勞動者的保護。
值得警惕的是,用人單位借助管理模式的“創新”,附加上取消勞動關系的惡意,使勞動者合法權益消解于無形。可見,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方式方法也需要“創新”,以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有法可依,為和諧勞動關系打下基礎。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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