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大V”須自律 莫小覷了“依法治網”的決心
摘要: 今年春節以來,國家網信辦持續重拳出擊,依法查處網上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清理淫穢色情、虛假欺詐、有償“代掛號”等違法違規信息,會同工信等部門依法關閉、處置
今年春節以來,國家網信辦持續重拳出擊,依法查處網上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清理淫穢色情、虛假欺詐、有償“代掛號”等違法違規信息,會同工信等部門依法關閉、處置違法違規網站百余家,并將相關重要案件線索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求有關網站依法處置涉群眾日常生活、交通出行、食品安全、公共政策等謠言2000余條。有關網站對580余個違法違規公眾賬號和一批誤導公眾、影響惡劣的網絡名人賬號予以關閉、暫停更新。
如此之多的網站和賬號被關閉,如此之多的違法違規信息被查處,如此之多的謠言被處置,意味著什么?意味著國家網信辦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建設,加強執法督查工作,堅決查處各類網站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管網落實落細的態度很堅定,這是“依法治網”核心的體現,是推進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的具體表現。
2月26日,中國網信網發布消息稱,針對少數網絡名人、“網絡大V”無視社會責任,濫用自身影響力,在網上多次發布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以及造謠傳謠、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違規信息的行為,有關網站依法關閉@羅亞蒙、@演員孫海英、@王亞軍上海、@榮劍2001、@文山娃、@紀昀、@大鵬看天下等網絡大V賬號。2月2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又責令新浪、騰訊等網站依法依規關閉任志強微博賬號。
任志強、孫海英等名人帳號被關閉,說明了什么?說明這類帳號肯定是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們必須強調,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不是規矩管不到的地方。影響越大責任也越大,名人帳號應當做好社會榜樣,正確運用自身影響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增強自律意識和底線意識,堅守法律法規底線、堅守社會主義制度底線、堅守國家利益底線、堅守公民合法權益底線、堅守社會公共秩序底線、堅守道德風尚底線、堅守信息真實性底線。
有的人感覺國家網信辦的動作“太突然”,這又是為什么?這是公眾對國家網信辦的職責認識不清造成的。國家網信辦的主要職責包括落實互聯網信息傳播方針政策和推動互聯網信息傳播法制建設,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網站等。任志強等微博帳號已經違反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國務院關于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
這里要重點科普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然而,有些人卻覺得不管名人帳號的言論危害有多大,都應該給其發聲的“自由”,不然就是限制言論自由,你覺得這樣的指責有道理嗎?若是明知一些人士長期發表反國家言論、誤導輿論、危害未成年人的正確價值觀的養成、侵蝕顛覆人們的正常思想意識,你還任由這些人繼續發聲,并給他們提供傳播平臺,這還有道理嗎?包括任志強在內的一些微博賬號持續公開發布違法信息,影響惡劣,如若任之“自由”,那就是赤裸裸的藐視法律法規,傳播平臺的提供者也應當一同被問責、被查處。
國家網信辦主任魯煒曾打過一個很有趣的比方:大家早上來,朝內大街門口熙熙攘攘,所有的車和所有的人都想自由地行駛、自由地走路,這恰恰是要強調秩序的理由,所以哪里要自由,哪里就要有秩序。自由是我們的目的,秩序是我們的手段,越是要自由,就越是要秩序,沒有秩序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中國的治網之道其最根本的就是堅持依法治網,就是要正確地處理好自由與秩序的關系。中國有400萬家網站,有將近7億的網民,有12億手機用戶,有6億的微信和微博用戶,每天產生的信息是300億條。俗語說的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更何況是在如此之大的基數上,你說要是沒有秩序能行嗎?沒有秩序,沒有法規,這網還怎么管?“網絡強國”戰略還怎么實施?
自由與秩序是相統一的,秩序的存在不是單方面的為了限制自由,也是為了讓自由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護。在十字路口,如果車輛行駛的時候方向隨意轉,紅燈不停,遇人不讓,那么交通必然癱瘓,這就是只講自由不談秩序的情況,所以哪里要自由,哪里就要有秩序。網絡如果沒了秩序,“自由”就有可能滋生瘋狂,沒有理性,價值偏激,突破底線,這對于國家和社會的危害是巨大的,嚴重破壞了中國網民對中國互聯網和諧發展的信心,嚴重污染了中國互聯網的“生態”環境。因此,無論是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還是網民,都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在秩序下保護自由。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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