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衣教授”如何幫管理者決策
摘要:“布衣教授”如何幫管理者決策 □許 鋒 1月4日的《中國教育報》在頭版頭條刊發消息:在深圳大學,人才招聘、教師職稱晉升、人事制度修訂等事項,人事工作教授委
“布衣教授”如何幫管理者決策
□許 鋒
“布衣”自然不能是“官”。“布衣”一旦“升官”,就要退出這個既無編制,也無經費,更無私利的“組織”。此處的“私利”兩個字和前面的“升官”兩個字均令人產生疑問。
先說“官”。早聞深圳大學已實行聘任制改革,但聘任歸聘任,其始終未取消行政級別。在這樣的單位,“官”隨處可見,帶“長”的是官,不帶“長”的也未必不是官;有的教授是官,有的官是教授;二級學院的院長、書記、副院長、副書記、辦公室主任等也都算官。如果入圍的條件,限定于絕對的“布衣”,既無“官位”,也無級別,唯有德才,隊伍清澈倒是清澈了,但“打擊面”似乎過大。誰說有位子、有級
再說“私利”。人事工作教授委員會無編制、無經費,都可以理解,但“無私利”尚且存疑。私利一般情況下是個貶義詞,如果說這些“兼職”的布衣因為額外付出勞動而影響了正常的作息、飲食,適當拿一些補貼并無不可,勞務報酬不是私利,是正當所得。如果是“私心”下的“私利”,那就更不可與編制、經費相提并論了。
其實,我并不是給深圳大學的改革舉措挑刺、找毛病。但凡改革,都是摸著石頭過河,要允許出現失誤,甚至是犯錯誤。我相信這個人事工作教授委員會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新聞最后的一組數字很有說服力。
這幾年,“教授治校”的呼聲此起彼伏,深圳大學“布衣教授”掌管人事大權的做法也是教授治校的鮮明體現,而我所在的廣東東軟學院也早已實行學術委員會制度。
人事也好,學術也罷;職務也好,職稱也罷,不論什么人治校,教授還是干部,以什么形式出現,是常設機構,還是“民間”組織,無非是要講求一個公正,做到一個公平。因為它牽涉每一個人的利益,牽涉學校的利益,甚至影響學校的發展乃至根基和品牌。
管理是復雜的,任何一個管理者都不想做出錯誤的決策,也很少有哪一個管理者敢自詡為“全才”,在人才濟濟的高校尤其如此。高校成立各種專門的委員會,廣泛采納基層的意見,通過集體表決的方式決定重大事項,是在幫助校長做出科學、正確、迅速的決策,因為,不管過程簡單或者復雜,最終承擔責任的是簽字者,是校長。至于在這個過程中,是依靠“布衣教授”,還是基層教師;是采取無記名投票,還是電子表決器表決;是自下而上,還是自上而下,只是方式方法不同而已。
顯然,管理者應該越來越習慣于具有“一票否決權”,而沒有“一票通過權”,這是一種自覺,也是一種自律;是一個規矩,也是一種制度。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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