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創新鍛造更銳利的巡視“利劍”
摘要:□ 蘇 林日前,歷時近兩年時間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正式公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這是十八大以來中央修訂的一部重要黨內監督法規,標志著全面從嚴治黨在制度建
□ 蘇 林
日前,歷時近兩年時間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正式公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這是十八大以來中央修訂的一部重要黨內監督法規,標志著全面從嚴治黨在制度建設方面的新進展。從各方面的解讀中,提高尋虎找蠅的精準度,讓巡視制度更好地發揮反腐利劍作用,打造更堅固的制度籠子,無疑是一大聚焦點。
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不斷激發反腐正能量,取得了顯著成績,不少腐敗分子紛紛在巡視中露出馬腳、東窗事發,“巡視”已成為黨內監督常態化的代名詞。從新版巡視條例來看,一個鮮明的特色,就是將十八大以來行之有效的巡視工作方針和經驗做法,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把巡視這把“利劍”鍛造得更準、更快、更靈活。正如有關專家指出的,本次修訂,既是巡視內容的與時俱進,更是升級提質,在各個方面不乏創新的亮點。
從巡視工作范圍看,在拓展中實現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目標指向更加廣泛。新版條例明確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建立專職巡視機構,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視監督。同時,將副省級城市“四套班子”納入中央巡視組巡視范圍。突出“巡視全覆蓋”的制度安排,實現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反腐“全覆蓋”,表明黨內監督沒有例外、不留空白,對保證黨的肌體健康、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是一個重要保障。
從巡視內容看,問題導向更加突出,著力提高發現問題的精準度。新版條例明確規定,巡視組要著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反廉潔紀律、違反組織紀律、違反群眾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生活紀律的問題,以及搞“四風”等問題。也就是說,緊扣黨的“六大紀律”,深化“四個著力”,盯住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以黨紀為高壓線、以突出問題為著力點,既解決了巡視內容過于寬泛問題,又做到嚴格用紀律衡量規范黨員干部行為,同時也與正在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銜接,是對治黨務必從嚴、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等治黨思想的具體體現。
從巡視方式和形式看,結合近年實踐,進行了不少改進和創新,以全面提升巡視的效力和威懾力。比如,實行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雙劍出擊”、中央巡視和地方巡視“兩線作戰”;增加了“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并增加“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準的其他方式”這一授權性條款。這些制度設計,為巡視發現問題提供了有力武器,讓巡視工作更加深入,反腐更加高效。
另一方面,創新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嚴格依紀依規開展巡視,也是新版條例在制度設計上的一個重點。巡視組組長摘下“鐵帽子”,實現一次一授權;巡視實行“三個不固定”即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以及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系不固定;明確要求“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都體現了中央對巡視機構建設的部署要求,符合巡視工作實際,使巡視工作的制度基礎更加堅實有力。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制度建設也只有進行時。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巡視制度也會越來越成熟和完善。當然,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新版巡視條例頒布后,貫徹落實是關鍵。只有加大學習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和問責,用監督傳遞壓力,用壓力推動落實,才能讓鐵規發力、讓條例落地,成為反腐敗斗爭中一把銳利無比的制度“利劍”。 (據人民網)
責任編輯:df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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