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除“奇葩證明”先破“奇葩規定”
摘要:□晏 揚 近日,福建省華安縣一位老人到電信局辦業務時被要求提供“健在證明”。公安派出所為老人開具證明后斥責電信局:“活生生的人在你們面前,還要派出
□晏 揚
近日,福建省華安縣一位老人到電信局辦業務時被要求提供“健在證明”。公安派出所為老人開具證明后斥責電信局:“活生生的人在你們面前,還要派出所開具還健在的證明,有必要嗎?”據報道,這是近來各地派出所的第5份“良心證明”,分別指向電信局、民政局、公證處、監獄、開發商。派出所為民“吐槽”根本停不下來。
派出所為民“吐槽”,實際上是為民“代言”,因而贏得輿論叫好。相比普通民眾的抱怨,派出所的“吐槽”無疑更有力度,這種來自體制內的監督和批評,更有利于“倒逼”各部門、各單位改進工作作風。然而,“奇葩證明”何其多,派出所“吐槽”只是掛一漏萬,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更重要的是,“奇葩證明”并不只是工作作風問題,更多的其實是規章制度問題。換言之,先有各種“奇葩規定”,然后才有各種“奇葩證明”,這方面的例子可謂多矣。
譬如,新聞中這位老人,是華安縣電信局一名已故員工的遺孀,她去電信局領取撫恤金,被要求提供“健在證明”。按理說,活生生的人站在你們面前,不就是最好的“健在證明”嗎?可是,電信局工作人員也是按規矩辦事,因為福建省人事廳相關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遺屬,在領取待遇期間,應每年向領取單位提供本人生存證明。”顯然,問題并不在于電信局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或態度,而在于這個規定過于死板——遺屬本人前來領取撫恤金,還要什么“健在證明”?
不難想象,當派出所為民“吐槽”,贏得輿論齊聲叫好時,相關部門和單位可能會感到委屈:我們也是按規定辦事啊!
由此可見,“奇葩證明”的根源問題在于一些規章制度不合理。這個問題不解決,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作風再好,工作人員的態度再和藹可親,他們仍然不得不按照有關規定,要求辦證人去開各種“奇葩證明”。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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