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法律”不應成畫餅
摘要:尹衛國每到夏天,人們都能從媒體上讀到許多勞動者戰高溫、斗酷暑,卻拿不到高溫費的辛酸故事,讓人唏噓不已。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2012年6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委
尹衛國
每到夏天,人們都能從媒體上讀到許多勞動者戰高溫、斗酷暑,卻拿不到高溫費的辛酸故事,讓人唏噓不已。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2012年6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委發布實施《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被稱為“高溫法律”,明確規定“高溫津貼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防暑降溫飲料不能沖抵高溫津貼”。
很遺憾,“高溫法律”在一些用人單位眼中就是一個“稻草人”,成為員工難“充饑”的畫餅,只能望梅止渴。這折射出勞動者權利的弱勢與困境,更消弭了法律的威嚴與熱度,亟待糾正。
高溫津貼有法可依固然可喜,但更應做到有法必依。目前,執行、落實“高溫法律”的最大問題來自于民企,這些企業面廣量大人多,人員流動性大,勞動關系復雜,政府監管有難度也比較乏力。更關鍵的是,個別私企老板的趨利性往往使其想方設法逃避法律責任,揣著明白裝糊涂,員工懾于壓力又不敢做聲,如此下來,高溫津貼勢必會“流產”。
有法必依的前提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但諸如承包道路清掃之類的許多私人公司,以及建筑工地的包工隊伍很少設工會組織,況且許多私企工會看老板的臉色行事,很難發揮監督作用。另外,私企員工為保飯碗,對老板拒發高溫費大多忍氣吞聲,鮮見有主動投訴舉報的。鑒于此,政府勞動執法部門要將監管前移,主動出擊,深入生產一線,到職工中了解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必要時搞點“微服私訪”察真情,對拒發高溫津貼的企業嚴肅執法,確保“高溫法律”落地生根,而不能坐等舉報。同時,要加大處罰力度,不少地方規定企業拒發高溫津貼最高可罰款2萬元,這隔靴搔癢的處罰或許很難讓違法企業產生痛感。
責任編輯:wtt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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