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防范非法集資
摘要:馮海寧近日,有兩條與非法集資有關的新聞:一個是湖南省婁底市“全民放貸”,因1人自殺引百億借貸擠兌潮;另一個是河南省南陽市房地產企業非法集資超10億元,因資
馮海寧
近日,有兩條與非法集資有關的新聞:一個是湖南省婁底市“全民放貸”,因1人自殺引百億借貸擠兌潮;另一個是河南省南陽市房地產企業非法集資超10億元,因資金斷鏈引發擠兌風波。特別是婁底市的“全民放貸”,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企業之所以以高息誘惑債權人借錢,有的確實是因為生產經營過程中缺少資金,有的則是單純通過“錢生錢”來獲得高額利潤。從實際情況來看,全民借貸現象中的債權人(主要是普通老百姓)不僅難以獲得高額利息,而且連本金都有可能拿不回,甚至出現自殺現象。而以高額利息向民間大肆借錢的企業,很多也沒有好下場。
對此,有關方面應該及時出手,系統解決。
首先,應該在制度上規范和引導。要看到,民間借貸中存在很多不規范現象甚至違法現象,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因此,有必要針對民間借貸中的亂象出臺專門制度,引導公眾理性借貸,規范借貸雙方行為,強化金融部門監管責任。
其次,合理引導資金流動以有效解決企業資金需求。婁底市出問題的企業中,從事實體的企業占90%,這說明全民借貸的一個重要原因還是實體企業缺錢。
再者,讓民間資金有更多合理出口。目前,表面上看民間投資渠道很多,理財產品花樣百出,但實際上真正被公眾認可的投資渠道十分有限,老百姓的錢要么放在銀行,要么在高息誘惑下借給某些企業或個人,使自身財產面臨較高的風險。只有讓民間資金有更多合理出口,有安全、較高的投資回報,才能有效鏟除非法集資滋生的土壤。
責任編輯:wtt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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