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印發通知 做好醫保基金預付工作
摘要: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做好醫保基金預付工作是醫保增量政策之一,要堅持將“預付金”作為“賦能金”,緩解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墊支壓力,切實為其可持續發展賦能助力,進而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優質的醫療保障,促進藥品和耗材企業穩健運行,一體推動“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更好服務保障宏...
本報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孫秀艷)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做好醫保基金預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國家層面統一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付制度,規范流程,強化管理,有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做好醫保基金預付工作是醫保增量政策之一,要堅持將“預付金”作為“賦能金”,緩解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墊支壓力,切實為其可持續發展賦能助力,進而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優質的醫療保障,促進藥品和耗材企業穩健運行,一體推動“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更好服務保障宏觀經濟發展大局,為社會平穩運行貢獻力量。
通知從政策制度安排、申請流程、會計核算和監督等方面明確了規范要求,主要體現“三個明確”和“三個規范”。“三個明確”一是明確政策內涵。預付金是醫保部門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用于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等醫療費用的周轉資金,不得用于醫療機構基礎建設投入、日常運行、償還債務等非醫療費用支出。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基金專項預付按原規定執行。二是明確撥付條件。原則上按照統籌地區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和醫保基金運行風險等級作為撥付預付金的條件和標準。三是明確支出標準。核定標準原則上以前一至三年相關醫療保險基金月平均支出額為基數,合理確定預付金的基礎規模,預付規模應在1個月左右。
“三個規范”包括規范流程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和規范資金監督。在規范資金監督方面,通知要求醫保部門要將醫保預付金納入服務協議,細化相關條款。同時,明確醫保部門收回預付金的情形,對無法收回的,停止向定點醫療機構撥付醫保結算費用并申請進入司法程序,保證醫保基金安全。
通知同時明確,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地區的預付金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12日07 版)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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