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霸座 看誰還揣著明白裝糊涂
摘要: 立法禁止霸座,看誰還揣著明白裝糊涂針對頻頻出現的火車霸座現象,廣東出臺規定聯合懲戒。10月9日,《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12月1日起施行。
立法禁止霸座,看誰還揣著明白裝糊涂
針對頻頻出現的火車霸座現象,廣東出臺規定聯合懲戒。10月9日,《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旅客應當按照車票載明的座位乘車,不得強占他人座位。(見10月10日《信息時報》)
霸座既是道德問題,也是法律問題。不僅要從道德層面譴責霸座者,也要從法律層面約束霸座行為,維護乘車秩序。廣東省率先從立法層面明確禁止霸座,效果值得期待。
雖說現行法律法規也可以用來約束霸座行為,比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擾亂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為,可以拘留并罰款;《侵權責任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也有相應條款。但這些規定比較模糊,而一些霸座者最擅長強詞奪理,認為法律并沒有明確禁止霸座。如此,法律的社會效果難免會打折扣。
廣東的上述條例非常直白地表明禁止霸座,法律的指向性更明確、更精準。而且條例還明確了相關機制和罰則,即鐵路公安機關和地方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鐵路治安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和預警防范、執勤聯動、應急處置等機制,依法制止、查處違反鐵路治安管理的行為。對霸座等行為,有關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有時法律規定模糊就會指向性不強,不同的人對法律規定的理解就會有差別,法律的指引、評價、教育等作用就可能受到影響。廣東立法機關把霸座行為明確寫入條例,應該是關注到了現實中的新現象、新問題,及時作出了調整和回應。這種立法思路值得點贊。
當然,對霸座行為不能止于事后懲罰,雖然列入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或者拘留、罰款有相當的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但事前、事中的措施亦不可缺少。比如,在購票、訂票環節應當重點提醒乘客對號入座、霸座違法,對霸座者的囂張行為要有強硬的處置措施等。
法律不可能事無巨細地窮盡所有違法行為,何況新問題、新情況總在發生,但愿那些一邊叫囂著“沒有規定”一邊為所欲為的人能夠明白上述立法的用意,別再揣著明白裝糊涂了!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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