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電信詐騙就該用重典
摘要:打擊電信詐騙就該用重典□江德斌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首
打擊電信詐騙就該用重典
□江德斌
《意見》明確了電信詐騙的定義,并列舉出“酌情從重處罰”的10種情形,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嚴厲懲罰。可見,“兩高一部”發布《意見》,乃是正式向電信詐騙宣戰,將采取嚴刑重典予以狠狠打擊,從而更好地維護民眾的財產安全。這無疑是民心所向。
近年來,全國各地電信詐騙案件頻頻發生,詐騙手法不斷翻新,令人防不勝防,給民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部分人因電信詐騙而自殺、精神失常等,導致民眾風聲鶴唳,看到陌生來電就心生畏懼,不敢隨意接聽。而且,現在電信詐騙花樣很多,不再局限于傳統的電話、短信詐騙,而是利用新信息技術、新功能,針對性編造謊言實施欺詐,如微信詐騙、支付寶詐騙等,民眾稍不留神就會上當受騙。
電信詐騙屬于遠距離犯罪,只需利用電話、網絡、電腦、銀行卡等工具,就可以實施詐騙,犯罪成本很低,詐騙金額卻很大,可謂是一本萬利的“生意”。電信詐騙的隱蔽性較強,詐騙存在“時間短、轉移快、距離遠”等特征,證據鎖定相對困難,司法打擊難度較大,民意輿情強烈,警方破案壓力也很大。
在一些地方,電信詐騙已形成產業鏈,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電信詐騙村,專以詐騙作為發財致富的手段。此次《意見》加重了量刑標準,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勢必對犯罪分子造成心理重擊,使其犯罪行為有所收斂。同時,對詐騙者實行嚴刑重典,讓其付出應有代價,也是保護守法公民的必要手段,符合法律正義公平原則。
在對電信詐騙重拳打擊之時,我們還要加快完善反電信詐騙的規則,建立專業的隊伍打擊電信詐騙犯罪行為,以實施精準打擊。我們要運用信息技術、大數據全面監控個人信息使用路徑,防范個人信息被非法轉賣、利用,從源頭堵住電信詐騙。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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