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一律死刑”不靠譜
摘要:胡殿文從6月17日開始,微信朋友圈被“販賣兒童一律死刑”給刷屏了,其擴散速度之快、傳播之廣,超乎想象。有人說,這種情緒宣泄式的表述,或許觸動了人們內心深處
胡殿文
從6月17日開始,微信朋友圈被“販賣兒童一律死刑”給刷屏了,其擴散速度之快、傳播之廣,超乎想象。有人說,這種情緒宣泄式的表述,或許觸動了人們內心深處對人販子的憎恨,引起了情感上的共鳴。
6月18日,經有關部門查證,某涉事網站公開承認該事件系該公司個別員工未經批準擅自啟動的營銷行為,稱已決定將私自啟動該行為的員工開除。你方唱罷我登場,一哄而上、一哄而散是網絡熱點問題的特征,現在事件漸漸歸于平靜,但它至少告訴我們:在信息開放的時代,公共知識層面的謬誤可以裹挾輿論,以善意的出發點達到背道而馳的目的。首先,話題擊中人心的柔軟處,激發了人們的同理心。看到被弄瞎眼在街頭乞討兒童的照片,有誰不會對拐賣兒童義憤填膺?由此也可以理解,為何“判死刑”的倡議引發了海量轉發。其次,人的情緒一旦被激發,就會像洪水一樣泛濫成災。試想一下,在這樣的語境下,持不同意見就是冒險。即便斗膽發聲也很快會被淹沒——反對一律判處人販子死刑,可能被斥為冷血動物。
“為人父母者,如果是你的孩子呢?”輕者,可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質疑和嘲諷;重者,可能遭遇網絡上的語言暴力和現實中的人身攻擊。在社交網絡時代,點個贊很容易,轉發也是輕而易舉的事情,但我們的判斷力在哪里?如果只是由情感驅使,善心未必能結出善果。正所謂一事當前、先問真假,對于事實問題健全的判斷是一切德行的真正基礎。就拿這次討論的事件來說,不少人并不知道,我國刑法對拐賣兒童,最高刑本來就有死刑的規定,實踐中也有過先例。法學教授洪道德認為,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的提議“非常不靠譜”,與法律精神相悖。他認為,若將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不僅會讓犯罪分子有破罐子破摔的心態,變成亡命之徒,“反正拐賣一個人是死刑,拐賣兩個人也是死刑”,還會增加偵查難度、給被害人帶來生命危險,“此類案件中被害人是重要證據,公安機關抓捕人販子時,人販子發現自己暴露了,很有可能會對被害人滅口。”拐賣兒童死刑被刷屏是互聯網時代“信息過剩、理性稀缺”的體現,也是我們必須應對的挑戰。面對熱點事件,每個人都很難在短時間內全面掌握信息,也不可能有“百事通”專業知識。越是在這個時候,越需要媒體繃緊倫理之弦,不能為了商業利益,不負責任地轉發煽動情緒的東西,這樣做,看似充滿責任,實則毫不負責。相反,傳播這種言論會破壞社會及網絡秩序,甚至可能構成犯罪。比如,如果審判機關依法對一起販賣婦女兒童案作出判決,被害人家屬若聽信上述言論,可能會認為判得太輕,要求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容易促使不了解法律的當事人作出偏激行為,甚至還會構成尋釁滋事犯罪。
沸騰的輿論,觸發了一個啟人深思的問題:人們如何抒發情感,又怎樣訴諸理性?專業人士指出,遇到熱點事件一定要讓目光在法律和事實之間來回穿梭,在感情與理智的徘徊中尋找最大公約數,讓感情的歸感情、理性的歸理性,呵護專業理性,涵養社會理性,進而培養公民對法律的信仰,促進公眾對法治精神的理解,避免好心辦壞事,對于一個身處轉型期的國家來說,這一點尤為重要。對于平常人來說,不讓感性的洪水沖破理性的大堤應當是一個常識。
責任編輯:wtt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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