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補貼不能一味按級別
摘要:□賀 成近日,廣東省紀委機關刊物《廣東黨風》刊發了廣東公車改革的最新舉措,披露的《廣東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下稱方案)顯示,今年6月底省直機關將率
□賀 成
近日,廣東省紀委機關刊物《廣東黨風》刊發了廣東公車改革的最新舉措,披露的《廣東省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下稱方案)顯示,今年6月底省直機關將率先完成公車改革,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于9月底前完成,各鄉鎮于年底前完成。(昨日《天中晚報》)
回顧過去公車改革被詬病的焦點,更多集中在補貼過高。比如,浙江溫州試行公車改革期間,一些領導干部的車補居然與工資比翼齊飛,雖然改革后領導干部的某種特權被剝奪了,前后比較時領導干部使用公車時的消費降低了,可車補一旦過高且高出平時出行辦公交通消費的預算,這顯然就不只是交通補貼,而是變相的福利了。對此,公眾自然會提出異議。如今,中央車補的指導標準已出籠,補多少才合適,終于有了較權威的參考。
依據中央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車改補貼標準是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補貼標準不得高于上述標準的130%。再對照廣東補貼的實際,正廳級1690元,副廳級1500元,正處級1000元,副處級800元,正科級600元,副科級450元,科員300元,科員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同地市最高補貼標準的差距不得超過20%。這顯然是嚴格按照中央規定執行的。
按道理,這一切應該讓人無話可說了。然而,由于車補只是車改的一部分,車改不僅是為了節省辦公費用,更是為了資源的科學合理分配和利用。車改還有一個前提,就是要確保公務人員的正常公務活動不受影響。它從一開始就作為一種公務交通補貼而存在。可在實際操作中,車改成了按公務級別論補,屁股坐的位置比別人高,拿到的補貼就越高。顯然,這偏離了公務交通補貼的原則、初衷,也可能讓公務交通補貼異化為某種公務福利。
過去,公車的數量很大時,普通公職人員也往往很難享用。現在雖然普通公職人員拿的車補沒領導多,但好歹也有點兒。對此普通公職人員雖有苦衷,但也不至于埋怨和較真。可不管普通公職人員說還是不說,這種按公務級別論補的制度設計,其弊自見。一些職位較高的公職人員,未必比職位較低的公職人員外出辦公的機會多。車補如果缺乏科學的規劃,自然無法刺激真正外出辦事的公職人員的積極性,搞不好還會影響正常辦公。
公車改革已走過幾年光陰,此時,要深入推進,就應該完善頂層設計,跳出“按職論補”的圈子,將公務車補與公務福利區別開來,使之回歸公車補貼本意。
責任編輯:lyp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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