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車要拿出踏石留印的勁頭
摘要: □康國富 5月14日晚,記者根據市民反映的情況,分別對市瑞達小區和通達小區進行調查,發現公車開回家過夜的情況很嚴重。難怪市民對此意見很大,“公務車開回家過夜,不僅擠占小區有限的車位,還浪費單
□康國富
盡管有關部門三令五申,“下班后,公車要停在單位里”,但從目前來看,這個規定顯得很蒼白。之所以蒼白,是因為缺乏監管,以至于引起市民投訴、媒體曝光。
新一屆中央政府到任后,推出了“國八條”,隨后,各級黨委、政府也相應出臺了各種規定。駐馬店也有“二十條”嚴律,然而筆者僅僅看到了公款吃喝之風剎住了,而公車私用的問題依然如故。筆者不敢斷言公車私用的問題是頑疾,更不敢妄言難治愈,但最起碼要讓市民看到有關部門在行動。
在新聞中,筆者看到,有市民反映公車占了車位,盡管這是市民利己的觀點,但從根本上來說,公車屬于公家的財產,無論公車還是所耗油料,都由國家財政埋單,不應該成為私人的代步工具。公車就應該為“公務”服務,不該為“公務員”服務。
而從更深的層次來看,公車“回家”需要多管齊下,既要強化制度約束,更要加強社會監督,做到司機不敢輕易開車回家過夜,不敢私用公車、不能私用公車。
在內部管理上,嚴格執行公車使用規定,筆者建議給公車裝載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嚴防公車“私奔”。對那些頂風違紀者要進行嚴厲處罰,直到他們喊疼不敢再犯。在引入外部監督、輿論監督、公眾監督和網絡監督等方面,將公車配備使用情況納入政務公開,必要時統一掛“公車牌照”便于社會監督。總之,要管住“私奔”的公車,必須拿出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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