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請環保局長下河能管多大用?
摘要: 朱迅圭 局長下河游泳最近成了網絡時髦事兒。先是浙江商人金增敏近日在微博上出20萬元請溫州瑞安市環保局長下河游泳;2月19日,又有一人抬價至30萬元,邀請溫州市蒼南縣環保局局長下河游泳;同日,廣東東
朱迅圭
局長下河游泳最近成了網絡時髦事兒。先是浙江商人金增敏近日在微博上出20萬元請溫州瑞安市環保局長下河游泳;
網友的意圖是要給局長們將一軍:河流就在閣下治理境內,治理得好不好,閣下不妨自己下去瞅瞅?這一招無非是用開玩笑的方式做“環保投訴”。
不過,說請官員下河游泳是玩笑,倒也不全然。廣州以前就經常有市委書記、市長同游珠江的盛況,這可是實打實的下河游泳。領導與市民同游,對市領導們來說,既展示親民風范,又是在對外宣告:看,我們把珠江水治理得還不錯,至少我們可以下河游泳了。
下河游泳看上去是玩笑,但某種程度上確實是檢驗河流污染治理效果的好辦法。實際上,上世紀90年代的珠江污染非常嚴重,正是幾任廣州市政府官員都將其治理作為重點任務,近年水質才稍有好轉,這才有廣州書記市長敢下河游泳一說。
所以,單請環保局長下河恐怕不頂事,而市長們每年去游一次也許效果就大不同。倒不是市長游泳威力大,而是表示政府最高長官對環境治理的重視。老實說,環保出問題,環保局長當然要承擔責任,但很多時候環保是與一個地區系統發展相關的問題,更高的職責和對應的責任都應由地區行政首長承擔。
請環保局長下河不如請市長。壓力給市長,就是要地區行政首長將環保問題作為地區發展考慮的首要問題,尤其一些對地方民生至關重要的重要河流,治理污染應當成為“市長工程”,只有市長有壓力、下決心,才能解決環保問題。事實上,廣州的經驗已經證明,市長最后真的是可以下河的。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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