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處方藥廣告不宜一刀切
摘要: □木須蟲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在醞釀修改《藥品廣告審查辦法》,修訂方向是禁止非處方藥在電視、報紙、雜志等大眾媒體上發布廣告,但是這樣的做法卻引發了不少制藥企業的反對
□木須蟲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在醞釀修改《藥品廣告審查辦法》,修訂方向是禁止非處方藥在電視、報紙、雜志等大眾媒體上發布廣告,但是這樣的做法卻引發了不少制藥企業的反對。
非處方藥與保健品虛假廣告泛濫成災是不爭的事實,有資料顯示,由于虛假醫藥廣告誤導等方面的原因,我國每年大約有250萬人吃錯藥,違法藥品廣告儼然已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
然而,事情并不是非此即彼那么簡單,非處方藥存在的合理性,首先就賦予了廣告推介的合理性,廣告作為一種營銷手段,自然有著正負兩個方面的影響,合理地趨利避害,不僅有利于營造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護大企業品牌的構建,也有利于保證公眾的健康權益。簡單地禁止非處方藥廣告,對于一直以來有信譽、有影響力的大藥企不公平,他們沒有做違法廣告,卻逃脫不了“躺著中槍”的尷尬。
事實上,整治藥品虛假廣告需要找準牛鼻子,一方面藥品廣告要實行集中審批,權限要集中到省一級工商與藥監部門,藥企為唯一的申報主體,嚴把審批的關口;另一方面藥品廣告投入媒體需要嚴格控制,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尤其是市縣一級電視媒體,應列入禁播的名單。此外,要加大違法違規廣告發布、代理與播放的處罰成本,遏制通過虛假藥品廣告牟利的沖動。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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