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檢法“兩長”同庭履職 共同守護野生動物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賈海娜)3月7日上午,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西平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郭俊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訴訟,西平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杜文東擔任審判長進行審理。
案情回顧
2023年11月,被告人張某、陶某、張某某三人為了食用,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禁獵區和禁獵期內,利用禁用的獵捕工具彈弓獵捕野生動物34只。經鑒定,被獵捕的野生動物為雉雞1只、珠頸斑鳩33只,均屬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上述野生動物基準價值共計10200元。
庭審過程
由于張某、陶某等人的行為造成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和生態環境的損害,影響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西平縣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向西平縣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建議法院判處張某、陶某等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承擔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庭審中,郭俊檢察長認真履行公益訴訟起訴人職責,宣讀公益訴訟起訴書、出示證據、發表意見、充分答辯……整個庭審過程程序嚴謹、條例清晰,三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并愿意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庭審取得良好效果。該案待合議庭評議后,擇期宣判。
檢察官說法
萬物生長,各美其美,美美與共。野生動物是大自然給予人類永續發展的寶貴饋贈,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態體系重要組成部分,它們的生存狀況同人類可持續發展息息相關,對于維護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狩獵或破壞。食用野生動物不僅對物種、生態環境造成危害,而且有可能傳染病毒或致病菌,危害人體健康,更會面臨承擔“刑罰+賠償+道歉”的多重責任。在此,鄭重提醒廣大群眾,要樹牢生態底線意識和法律紅線意識,切勿因貪吃野味而實施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行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禁止違法獵捕、運輸、交易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第十二條第二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劃定禁獵(漁)區、規定禁獵(漁)期等其他形式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第二十條:在自然保護地和禁獵(漁)區、禁獵(漁)期內,禁止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條: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下列損失和費用:(一)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二)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三)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等費用;(四)清除污染、修復生態環境費用;(五)防止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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