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縣人民檢察院:采取檢察監督措施 堵塞未成年人文身管理漏洞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牛夢夢)“大哥們身上都有文身,我文身,是為了讓大哥們接受我……”近日,新蔡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李某某等8人聚眾斗毆、搶劫、尋釁滋事犯罪案時,未成年被告人小華(化名)如此供述。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小華文身時,年僅15歲。檢察官結合辦案深入調查發現:2022年以來,在新蔡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多達45名涉案未成年人存在文身現象。
《未成年人紋身治理工作辦法》第六條規定,衛生健康部門作為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機構審批、監管單位,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對文身服務機構負有監督管理職責。今年11月23日,新蔡縣人民檢察院向本地衛生健康部門發出了檢察建議書,建議他們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及時查處相關文身服務經營場所的違法行為;我們將加大執法力度,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排查,規范文身服務經營行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法治宣傳,增強轄區內取得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的法治意識;暢通投訴舉報機制,完善管理機制,堵塞管理漏洞。
近日,該縣衛生健康部門對《新蔡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進行書面回復,表示虛心接受檢察機關對該部門管理上的漏洞進行監督。縣衛生健康管理部門現已責成衛生執法部門對全縣文身經營場所開展全面排查,書面告知相關從業人員嚴禁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并根據檢察機關建議,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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