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服用藿香正氣水會構成醉駕?真的!
通訊員 時旋旋
開車前沒有喝一滴酒,只因服用了幾盒藿香正氣水被查出血液酒精含量超標構成醉駕,法院如何判定?近日,汝南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喝藿香正氣水過酒癮引發的危險駕駛刑事案件,被告人被依法定罪判刑,給大家敲響了警鐘:有些藥,可千萬不能亂喝!
案情回顧
被告人陳某是個有著多年酒癮的“酒蒙子”,無論家屬瞧的再嚴,陳某依然是想方設法嘬幾口過過癮。在今年8月17日下午,被告人陳某實在憋不住了,就跑到藥店買了四盒藿香正氣水(含乙醇40-50%),一口氣喝了個精光。當日23時00分左右,暈暈乎乎的陳某駕駛著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汝南縣城某小區東門處被民警查獲。經檢驗,陳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42.90mg/100m1。自知闖了禍的陳某趕緊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
汝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且被告人陳某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依法從重處罰。因被告人陳某主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且系初犯無犯罪前科,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罰金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繳納。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有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此外,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第四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經呼氣酒精含量檢測,顯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和本意見的規定決定是否立案。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法官說法
汝南縣人民法院一級法官李國俊說危險駕駛罪是目前多發的一種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本月18日聯合出臺了《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對如何辦理這類案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從法律的角度,危險駕駛罪中的醉酒駕駛機動車解讀為正在醉酒狀態下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機動車,也就是說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明知其所服用的物質中含有乙醇并因此處于醉酒狀態而駕駛機動車,就要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不僅包括行為人飲用的白酒、啤酒、黃酒等酒類而處于醉酒狀態,也包括大量飲用含有乙醇的藥水而處于醉酒狀態的情形。生活中,荔枝、榴蓮等高糖分水果,蛋黃派、腐乳、酒心巧克力等常見食品,及藿香正氣水等藥品中均含有酒精。不管醉駕人員所服用的是酒類還是含酒精食品、藥品,只要血液內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其駕駛的安全性就會受到較大的影響,就有可能給社會公眾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所以,所有駕駛人員都應安全駕駛。身陷囹圄的酒鬼陳某就是個反面典型:喝酒莫開車,開車莫喝酒。連含酒精的飲料和藥物也不能亂喝喲!
責任編輯:代廷偉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