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排水引發的故意傷害案
通訊員 孟鲅逸
今年2月,李某甲與鄰居李某乙因近兩年兩家新蓋房屋導致的污水排放問題發生爭執,進而引發肢體沖突,導致雙方不同程度受傷,后經法醫鑒定,李某乙身體所受損傷程度達到輕傷二級。
10月26日,公安機關以李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平輿縣檢察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全部案卷材料,充分聽取被害人意見,被害人李某乙一開始還有點難以釋懷,經過承辦檢察官的釋法說理和耐心開導,李某乙終于認識到兩家畢竟是鄰里關系,子孫后代還需要和睦相互,同時,李某乙還向承辦檢察官談起,兩家原本是本族親戚,過去誰家遇到困難都會及時給予幫助,孩子也都是在一起長大的,回憶起往日的美好,李某乙最終對李某甲表示真誠諒解,希望司法機關對李某甲從輕處理。
綜上所述,因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不具有不宜作相對不起訴的情形,11月24日,平輿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作相對不起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檢察官提醒
我們每一個公民都要認真學法、守法、用法,嚴守法律底線,珍視鄰里關系,遇到事情找法,化解矛盾靠法,遇事切不可沖動,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緒,理性處理問題,妥善化解矛盾,以免鑄成大錯,悔恨終生。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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