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自家種的樹木,居然也犯法?
通訊員 王慶茹
“山是我家的,山上長的樹不就是我的嗎?我的樹我想咋砍就咋砍!”這種想法和做法真的合法嗎?
案情回顧:
2021年初,牛某某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工人擅自將其自家山坡上的樹木砍伐,并將所伐樹木出售至某鋸末加工點。2022年6月,有群眾向確山縣公安局舉報牛某某涉嫌濫伐林木,經公安機關偵查鑒定,被砍伐樹木樹種為山區闊雜,共計321株,合計林木立方蓄積量為35.3521立方米。牛某某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判罰結果:
確山縣檢察院認為牛某某未經許可擅自砍伐林木,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林木且數量較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以涉嫌濫伐林木罪對牛某某提起公訴,縣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牛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判處罰金10000元。
檢察官提醒:
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沒有“綠水青山”,再多的“金山銀山”都會付諸東流。保護好生態環境,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請大家務必自覺遵守森林法律法規,切不可為一己私利隨意砍伐樹木,破壞生態環境,觸碰法律紅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七條
采伐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方便申請人辦理采伐許可證。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林地上的林木,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核發采伐許可證。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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