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一大哥”偷轉女主播錢款,可“刑”不可行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凱)隨著時代發展,網絡娛樂日益興起,“榜一大哥”們一擲千金,高額打賞主播的行為時有發生,那么為了維持與女主播的“親密”關系,同居期間,“榜一大哥”多次趁女主播不備,偷轉女主播錢款,這種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行為,可“刑”不可行。近日,平輿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這樣的盜竊案。
朱某通過某直播平臺與女主播秦某相識,二人租房同居期間,朱某趁秦某不備,多次采取從秦某微信往其微信上轉賬或用秦某微信掃描朱某微信收款碼的方式,盜竊秦某微信賬戶內的錢款,并刪除秦某微信上的轉賬記錄,共計盜竊秦某人民幣2萬余元。
平輿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及朱某具備的各項量刑情節,判處朱某犯盜竊罪,并給予刑事處罰。
法官說法:本案中,朱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轉走被害人的錢財,實施了秘密竊取行為,故朱某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網絡直播打賞作為一種新型網絡消費方式,打賞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時,打賞人與主播之間系單向、無償的贈與合同關系,贈與合同有效,事后反悔想要回款項,法律不予支持,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廣大網民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合理使用互聯網,慎重對待打賞行為,量力而行,切勿過分沉迷、肆意揮霍,以免陷入違法犯罪的泥潭。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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