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法院 聚焦優化營商環境 實質化解行政爭議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張魁)8月29日,汝南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的法官們前往案發地確山縣化解一起涉環境資源行政處罰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行政機關與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這起行政案件得以實質性化解,案結事了,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22年11月19日,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確山分局現場檢查發現,某水泥房廠北側及南側生產線攪拌機未按照規定安裝收塵設施,北側攪拌機房及料棚未完全密閉,南側攪拌機房及料棚未密閉。該廠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措施、控制粉塵排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駐馬店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1月31日對該廠作出豫1725環罰決字〔2023〕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罰款人民幣70400元。
其后,該廠對處罰決定不服,起訴到汝南縣人民法院。辦理案件的環資法庭法官認真研判案情,深入了解涉訴當事人真實訴求,發現該水泥廠對違法行為確認無誤,對行政處罰也認可,只是認為金額過高,超出企業承擔能力。經研判,該案有化解可能。為更好地化解這一行政爭議,同時便利當事人訴訟,法官驅車前往案發地確山縣開展工作。通過法官的協調和努力,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和解協議,當庭履行完畢。
該案的實質性化解,體現了人民法院有效發揮行政訴訟化解爭議、保護權利、監督權力的功能,也體現了人民法院聚焦優化營商環境,為經濟建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的擔當作為。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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