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薪不成起沖突 法庭調解把事了
通訊員 張小云
上蔡縣人民法院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牢固樹立“依法實質性化解糾紛”理念,訴訟糾紛化解在基層,努力做到“矛盾不擴大、糾紛不上交”。近日,上蔡縣人民法院臥龍法庭在審理曹某訴高某健康權糾紛一案,通過調解實質性化解了雙方的糾紛。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被告高某因索要工資與原告曹某發生沖突,高某對曹某進行毆打。經鑒定,曹某的傷情為輕微傷,后住院治療曹某花費醫療費7000余元,被告高某拒不支付原告醫療費。協商無果后,曹某遂將李某訴至河南省上蔡縣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共計10000元。
法庭調解
得知被告高某系討薪農民工,為保護弱勢群體、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上蔡縣人民法院臥龍法庭承辦法官史瑤高度重視,在調解過程中,史瑤法官秉持“依法實質性化解糾紛”的理念,防止一案結多案生。一方面努力安撫被告情緒,耐心傾聽原告訴說案件發生經過,對其遭遇表示理解;另一方面向被告講明事理、講透情理。待原、被告雙方情緒穩定后,史瑤法官根據案件事實及相關法律法規,對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雙方當事人終于放下成見,坐在一起協商,最終高某同意賠償曹某醫藥費3000元,并當庭履行完畢。
法官寄語
上蔡縣人民法院臥龍法庭庭長 史瑤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在日常生活中與他人發生矛盾糾紛在所難免,但是一定要控制好情緒,保持理性、避免沖動,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糾紛。上蔡縣人民法院臥龍法庭堅持了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的宗旨,積極發揮人民法庭的前沿陣地作用,努力讓當事人切實感受到司法的公正,為當事人提供高效的調解服務,把矛盾化解在“家門口”。這不僅有效降低了司法壓力,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也是實質性化解糾紛的需要。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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