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人民法院: 一名法官一天調解兩起案件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朱可萱)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劉丹丹找準癥結,對癥下藥,一天內成功調解兩起民事案件。
庭前調解,握手言和主動履行。2023年1月5日,被告賈某駕駛二輪電車與同向行駛的原告李某駕駛的二輪電車相刮擦,造成原被告雙方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原告李某被送往醫院治療。經西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賈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原告李某與被告賈某就事故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故原告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賈某賠償其損失。
承辦法官劉丹丹接手案件后,發現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具有可調節基礎,于是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劉丹丹法官通過積極引導兩人溝通,并從法理、情理等角度向雙方認真分析利害關系,指出兩人聚焦的問題矛盾所在,最終雙方各退一步,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賈某當場向原告李某履行7000元各項損失費用,該案得以化解。
找準癥結,耐心開解重歸于好。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經人介紹認識,雙方于2012年1月20日到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育有兩女。原告訴稱,兩人由于婚前了解較少,感情基礎薄弱,后因性格不合,家庭關系處理不當等原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承辦法官劉丹丹在梳理卷宗時,留意到原告李某在訴狀中對二人感情部分的表述,認為雙方感情還未達到破裂程度,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劉丹丹法官找準原告張某心中癥結,并與被告李某溝通張某想法,通過換位思考,被告李某主動向原告張某認錯,表示自己以后會妥善處理雙方關系,讓張某在這段婚姻中有歸屬感,并將家中財政大權交由張某管理,解開心結以后,原告張某當庭同意撤訴,夫妻二人重歸于好。
近年來,西平縣人民法院一直秉承訴源治理理念,不斷加大調解力度,在調解過程中,注重雙方當事人利益的平衡,充分考慮雙方情感和法律訴求,盡最大能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踐行司法為民理念。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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