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選全省法院涉林木環境資源典型案例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張敏)3月1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涉林木環境資源典型案例情況的通報》(第27期),我院環境資源法庭張魁同志編輯報送的“井某續濫伐林木案”被評選為涉林木環境資源典型案例。
2020年,被告人井某續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證的情況下,將汝南縣宿鴨湖濕地保護區內的 98棵楊樹砍伐。汝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井某續犯濫伐林木罪,于2022年向我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我院經審理后以濫伐林木罪,判處井某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確認了公訴人與被告人達成的協議:被告人井某續自愿補栽樹木196 棵,苗齡2-3年,苗高3.5米以上,胸徑 3cm以上,保存率在85%以上。我院對于該案的審理有力踐行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司法理念,本案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民事修復責任,積極運用補種復綠恢復生態環境,對于保護濕地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生態屏障具有很好的示范意義。
判決生效后,該院環境資源法庭張魁同志及時約請檢察機關干警實地勘察井某續執行判決補種樹木的情況,并在肖萌菊院長、喬玉峰庭長的指導下精心撰寫案例,使人民法院對破壞環資案件的查處效果從審判到執行一直延伸到宣傳、調研領域,不僅有效擴大了案件的社會警示效應,同時有力提高了我院環境資源法庭在全省十八家基層法院環資法庭的影響力,該案例最終成功入選全省典型案例。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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