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帶“毒”的美味,判了!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凱 )春暖花開,萬物復蘇,各類聚會活動也多了起來,三五好友聚餐、追劇娛樂,鹵牛肉、熟牛肚等下酒菜必不可少,可是你知道嗎?這些熟食制品在制作過程中,一些不良商家為了提高口感,讓熟食制品顏色更鮮艷,會使用亞硝酸鈉,導致美味帶了“毒”。近日,平輿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為謀取非法利益,購進大量無食品質量合格證明、無檢驗檢疫證明的牛肉、牛肚凍品,這些牛肉、牛肚凍品均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禁止輸入、禁止銷售的國外產地的肉類及其制品。為提高牛肉口感,防止腐壞,讓肉質顏色更鮮艷,被告人王某在加工過程中,添加餐飲服務中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鹵制成熟食后非法銷售給他人。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為謀取非法利益,購進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明令禁止銷售的牛肉制品加工成熟食對外銷售,并在加工過程中摻入餐飲服務單位禁止使用的亞硝酸鈉,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綜合王某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認罪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扣押未隨案移送的牛肉、牛肚等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予以銷毀。
法官說法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無視國家有關規定,購進國外未經檢疫檢驗、無食品質量合格證明的冷凍牛肉、牛肚,其來歷不明、死因不明,有攜帶病毒、各種致病菌、重金屬等危害人體健康的重大風險,更大大增加了疫病流行風險。被告人王某添加餐飲服務中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長期食用亞硝酸鈉超標的鹵牛肉、熟牛肚存在食物中毒、致癌及致畸的風險,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提醒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食品經營者要以案為戒,長鳴食品安全警鐘,依法、依規經營,切勿以身試法。平輿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從嚴從快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堅決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切實扣緊扣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閥”。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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