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代購商品為三無產品,卻把溯源碼給揭了,還能維權嗎?
通訊員 時慧潔
代購的產生,使我們足不出戶便可購買到全球的產品,但是享受便利的同時我們也要做好相關產品信息的確認、原件原物和關鍵證據的留存,以便產生糾紛時能維權順利。回顧西平縣人民法院審理過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就因原告未做好原物保存、留存關鍵證據導致無法確認原物真實性、查清關鍵事實而最終敗訴。
2021年7月1日,郭某通過網絡購物平臺在某網店購買了價值149元的某品牌膠囊一瓶,某網店承諾膠囊為澳大利亞代購商品。郭某收到貨物后發現該產品上無任何生產信息及標簽參數,認為屬于三無產品,遂起訴要求某網店返還購物款并十倍賠償。庭審中被告對此不認可,質證環節法院發現郭某提供的產品上缺少溯源碼等黏貼物,與其庭前提供的產品照片不一致。
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郭某在被告處購買產品,認為購買的該產品是三無產品,但庭審中郭某出示的產品與庭審前提交的產品照片不符,郭某將已購買的產品瓶身粘貼的載有“碼上放心”、“全球溯源品質保障”、“掃碼查詢刮開驗證”等字樣的產品溯源碼揭掉,導致無法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故郭某提交的證據不足,對于郭某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提醒
除非例外情形,當事人出示的證據應當是原件或者原物,否則無法確認原件原物、無法確認復制品或復印件與原件原物一致、對方又不認可,提供的證據便無法作為法院認定事實的完全根據。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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