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對“老賴”客氣
摘要:我們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前提是每個人都要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讓法律真正成為調整社會關系的準繩,如果連法院的判決都不當回事兒又沒人去管,法律就成了一紙空文,依法治國從何談起呢?特別是對“老賴”,一定要用法律手段制裁、用道德準則批判、用社會輿論譴責。
石新宇
近日,江西省吉安縣人民法院成功強制執行一起欠賬不還案件。居住四層別墅的郭某夫婦以種種借口拒付劉某的3萬多元貨款,法院判決生效后仍然如此。吉安縣人民法院決定采取強行盤點、查封、拍賣別墅內家具、家電等動產的措施,態度強硬的郭某夫婦被迫當場籌款還了錢。
欠賬還錢,天經地義。如果確實沒有能力償還,尚有情可原,但如果是故意不還,那就是“老賴”。3萬多元不算個大數目,郭某夫婦可稱標準的“老賴”。從媒體報道的照片看,他們的別墅內外裝修都相當考究;從法院決定強制執行別墅內的家具、家電的情況看,他們的家具、家電是值些錢的;從他們當場籌款還了錢的情況看,他是完全有能力還錢。對這樣的“老賴”,就應該采取強制措施,沒有任何客氣的必要。首先,“老賴”是在故意挑戰法律尊嚴。我們堅持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前提是每個人都要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讓法律真正成為調整社會關系的準繩,如果連法院的判決都不當回事兒又沒人去管,法律就成了一紙空文,依法治國從何談起呢?其次,“老賴”是在故意擾亂社會秩序。我們正在努力建設和諧社會,和諧社會的重要標志是社會秩序正常穩定。欠錢不還,必然引發矛盾,引起不穩定,與和諧格格不入,而欠錢故意不還,就是故意破壞和諧。再次,“老賴”是在故意破壞道德準則。誠信是中華民族道德準則的重要內容。有借有還、人死賬不能爛,自古以來就是做人的信條。欠錢故意不還,公然違背這樣的信條,公然與社會大眾普遍認可的道德準則對著干。不遵守道德準則,必然帶來混亂。
本來,欠人錢是理虧氣短的事情,但不知從什么時候起,欠錢的成了大爺,要賬的倒成了孫子。過去是黃世仁逼死楊白勞,現在變成了楊白勞逼瘋黃世仁。這是一種極不正常的現象,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遏制。特別是對“老賴”,一定要用法律手段制裁、用道德準則批判、用社會輿論譴責。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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