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自制菜引官司,不只是個法律問題
近日,一則“農民賣扣碗被舉報三無產品,法院判罰其退賠5萬”的新聞引發熱議。重慶一家名為“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的網店,因在網上賣出一單150份未貼食品標簽的自制熟肉,被買家要求退還全部貨款,并賠償10倍交易金額,總額將近5萬元。法院一審和二審均作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
店在網上開,禍從天上來,對這筆爭議訂單及其所引發的法院判決結果,“毛媽媽”一家顯然無比委屈。從她們的角度來看,網店辦理了營業執照和相關合法手續,食品安全沒有問題,食品標簽也有,只是這次售出的扣碗、粉蒸肉、燒白屬于新產品,還沒得及貼標簽。一家人辛辛苦苦地生產制作,本想借著網絡平臺的渠道紅利,靠手藝創收致富,沒想到不僅惹上官司,還要賠償數萬元。
在委屈之外,“毛媽媽”一家恐怕還覺得很憤懣。賣的是單價并不高的土特產、自制菜,這次卻被判罰賠償數萬元,她們覺得是被買家“套路”了。根據她們提供的信息,買家邵先生在這筆爭議訂單之前,曾用另一個賬號買過一單同款產品,當時已經發現食品存在無標簽的瑕疵,后來一次性購買150單,這讓賣家自然聯想到所謂的“職業打假人”。
雖然賣家覺得委屈憤懣,但是法院一審和二審的判決于法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明確指出,“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第一百四十八條還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法院正是根據法條的明文規定,作出上述判罰。至于買家是不是“職業打假人”,并不影響其以消費者身份依法維權。
這個事情很容易引發公眾的共情,似乎代表公眾樸素情感的道德與法律在這里發生抵牾。在以往涉及職業打假人的維權事件中,雖然也有爭議,但對這些通過法律途徑主動打擊市場流通的假冒偽劣產品、對市場消費環境起到凈化作用的行為,人們大多在感情上是理解和認同的。而在這個事件中,許多人對賣家頗多同情。我們當然不是要指責依法維權并獲得法院一審和二審支持的買家,而是要指出,在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之外,還有一些值得被審思的細節。
例如,與那些蓄意制假售價牟利的行為不同,被告人一家并非主觀故意通過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產品”牟利。事實上,人們的同情,是體諒這些互聯網及電商行業的新進入者,他們中的許多原本是農民,是販夫走卒引車賣漿者流。互聯網社會的下沉,讓他們也能進入網絡社會找到謀生之業,但從新業態里謀生必須遵循的法規和行規,他們未必熟悉和了解。
平臺經濟的發展,將廣大的農村下沉市場視作一種規模紅利,正是這些新用戶的不斷加入,讓電子商務、直播帶貨、短視頻電商等新商業、新模式、新業態蓬勃發展。但是,相比于互聯網社會的原住民,這些來自農村地區的小商家受教育程度相對較低,法律知識和素養欠缺,他們被納入到網絡平臺后,誰來給他們進行普法教育,讓他們知法、懂法、守法、畏法,成為網絡社會和數字經濟中合格的參與者,這可能不僅僅是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牽涉面廣泛的經濟社會問題。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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