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罰記
摘要:我父親當時正好在家,他把這個事情跟父親說了,父親立即讓我跪在院子里的垃圾上,中午不讓我吃飯也就罷了,一頓皮帶猛抽,我頓時眼冒金星,但不敢哭出聲來。父親立的規矩,罰跪時屁股不準坐在小腿或腳跟上,身子必須一直挺立,目視前方。
文/張廣智
童年的生活清貧且快樂。
“文革”后的第三年,國家實施“三下放”政策,我們全家除父親外全部從縣城被“流放”到鄉下。
當時我才4歲。
可以肯定地說,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都是在鄉下那短短的10年形成的。
大概是1973年,父母歷經千辛萬苦,在我們下放地的柳堰河旁蓋起了5間土坯房,我們全家從此有了安身之處。
記得那時我上小學。少不更事的我,童年時代基本上沒有什么娛樂項目,有時跟著大一點的孩子玩些推桶箍、跳楝棗子之類的游戲。
一次,幾個男孩在大隊牲口屋的山墻下撅著屁股蹲在那里玩游戲。我想參與,他們不讓。我手癢癢,開始搗亂,順手摳掉墻上的一塊墻皮,瞬間落入一個哥哥的脖子里。我父親當時正好在家,他把這個事情跟父親說了,父親立即讓我跪在院子里的垃圾上,中午不讓我吃飯也就罷了,一頓皮帶猛抽,我頓時眼冒金星,但不敢哭出聲來。
父親立的規矩,罰跪時屁股不準坐在小腿或腳跟上,身子必須一直挺立,目視前方。
兩個多小時過去,鄰居看不下去了,把我拉起來交給一直立在廚房門邊的爺爺。誰知爺爺又狠狠地掂起了我的耳朵。
我們家長輩對犯錯的孩子從來不護短,這種體罰方式是為了讓我們長記性,從此不再犯類似的錯誤。
另一件事發生在1980年,我們家落實政策剛剛回城,在我家原址邊臨時搭建一個庵棚,一家人住了進去。北邊是一個大型的集貿市場,當時的政策允許部分糧食、蔬菜等在這里交
易。
集散后,我沒事在那里溜達,偶然看見地上躺著一
枚大約三寸長的鐵釘,已經
生銹。
我高高興興地跑回家,把鐵釘交給了父親。誰知父親立馬讓我跪在有碎石子的地上,受罰的方式與上次如出一轍。
懲罰過后,父親要求我把鐵釘放回原處。
當時我已經15歲了。
我實在想不通,一枚鐵釘,又不是我偷、搶別人的,為什么還要受如此重的處罰?
其實,我們兄弟姐妹受罰的不止我一個。
后來父親跟我們解釋:“對你們嚴些,是想讓你們記住,人一生的成長和幸福要靠自己奮斗,不能貪圖任何小便宜。對你們的教育,就像一棵大樹,不年年修枝打杈,主干就不會長長、長粗,也不會長成參天大樹。”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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