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門發文 為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劃紅線
摘要:明確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干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方案,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
中新社北京1月21日電 (記者 高凱)中國教育部21日在其官網發布消息稱,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門對2016年印發實施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簡稱《規定》)進行了修訂,其中明確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干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方案,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
與原規定相比,修訂后進一步明確了實習參與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范了實習各環節過程的基本要求。
修訂后的《規定》進一步強調了實習的性質并優化內涵和邊界。將“跟崗實習”“頂崗實習”統一為“崗位實習”;明確學校選擇實習單位的具體條件,要求實習單位名單須經校級黨組織審議并對外公開,實習中遇有突發事件或重大風險應按照屬地管理要求做好分類管控。
針對實習內容專業不對口、強制實習、收費實習、簡單重復勞動、中介機構參與、違規安排加班和夜班等問題,修訂后的《規定》進一步劃定“紅線”,提出1個“嚴禁”、27個“不得”,并有針對性地明確了處理規定,切實保障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首次配發了《實習協議示范文本》,明確了必須由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署協議后方可實習。明確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干預職業學校正常安排和實施實習方案,不得強制職業學校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
據悉,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暢通政策咨詢與情況反映渠道,結合教育督導、治安管理、安全生產檢查、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勞動保障監察、工商執法等開展專項排查、重點抽查。
記者注意到,此前不久召開的2022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中,教育部曾對大力發展適應新技術和產業變革需要的職業教育作出強調,稱將優化發展環境,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提高內涵質量。(完)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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