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總工會修訂醫療互助保障實施方案
駐馬店網訊 (記者 張新理 姚 晶)2022年度市中心城區(包括市直、各產業、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建立工會組織且已參加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醫療互助保障工作全面啟動,繳費時間從1月1日至1月31日,本期醫療保障期限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市中心城區在職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是近年來市總工會作為依托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平臺開展的一項針對職工住院醫療的活動,是對我市社會保障體系的有力補充與延伸。旨在發揚工人階級團結互助的優良傳統,遵循奉獻愛心、自愿參加、互助互濟原則,有效緩解了職工群眾看病貴和因病致貧的難題,體現了市總工會作為職工“娘家人”的關愛和擔當。
1月17日,筆者從市總工會獲悉,2022年度醫療互助保障工作參保對象和要求:在職職工參保人數不少于本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總數的80%;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總數少于或等于30人的須100%參加;參保人所在單位應提供參加本活動的會員基本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等)。
繳費標準:參保人繳納的互助費標準為每年每人每份100元,市總工會對參保人員每年每人每份補貼20元,參加單位、職工每年每人每份共繳納80元。各單位工會統一組織職工參保、續保,并將互助費統一上繳至市中心城區在職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專項賬戶,互助費應一次性繳納,一經繳納不予退還。
保障責任:在互助有效期內,參保人在醫保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時,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結算支付后的個人自付部分,按照40%給付醫療互助金。一個保障期間內,在職職工大病治愈后未達到最高報銷額度時可多次報銷,一個保障期間內,每位參保人醫療費用保障最高報銷限額為6萬元,意外身故(含猝死)保障報銷限定額5萬元。每位參保人醫療費用保障達到最高給付限額時,該參保人在本保險期間內的醫療保障給付責任即告終止;意外身故保障責任發生時,該參保人在本保險期間內的所有保障責任即告終止。
保障給付:住院醫療補助申請應在辦結出院手續之日起90天內提出,意外身故補助申請應在參保會員身故發生之日起90天內提出,在此期間可前往市民中心三樓178號工會窗口提出賠付申請,工會窗口在接到申請后的第一時間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并在15天內審結完畢、給付到賬。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醫療互助保障金的權利。
責任編輯:姚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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