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貿區深化藥監領域 六項“證照分離”改革
摘要:按照要求,此次“證照分離”改革涉及藥品監管領域共六項,分別為:醫療機構使用放射性藥品(一、二類)許可、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藥品批發企業籌建審批、藥品互聯網信息服務審批、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審批、化妝品生產許可(延續)。
“證照分離”改革再提速。昨日,記者從省藥監局獲悉,我省日前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改革試點力度,扎實做好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藥品監管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工作。
《通知》要求,鄭州市、開封市、洛陽市市場監管局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通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規范審批權力運行,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要求統籌推進改革。
按照要求,此次“證照分離”改革涉及藥品監管領域共六項,分別為:醫療機構使用放射性藥品(一、二類)許可、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藥品批發企業籌建審批、藥品互聯網信息服務審批、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審批、化妝品生產許可(延續)。其中,第一、二、三項直接取消審批;第四、五項審批改為備案;第六項實行告知承諾。鄭州市、開封市、洛陽市市場監管局應根據自身工作實際,抓緊修訂各地改革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確保上述改革措施落實到位。(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愛琴)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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