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縫補親情 多年矛盾一朝化解
摘要:2015年,二申請人以付某二兄弟未盡贍養義務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后,經調解,付某之兄愿意支付一定贍養費,而固執己見的付某被法院判決自2015年7月1起,每年支付二申請人贍養費3600元。
駐馬店網訊(記者 熊國森 通訊員 郭旗)孝敬父母、尊老、敬老、養老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當父母生活困難時,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應該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為自己的后代樹立榜樣,以愛老、尊老、敬老、養老為榮,以忘老、厭老、虐老、棄老為恥。
日前,汝南縣法院執行局執結一起贍養費糾紛案。案件雖結,但執行法官心里沉甸甸的,因為在執行過程中,了解到從2015年7月下判以來,二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每年因為支付贍養費問題仍糾纏不休,雙方在村里出了名的不和。
家住汝南縣古塔街道某社區的二申請人,一生共生育二子三女。現均已結婚分戶生活,二申請人患有冠心病、腦梗塞等疾病。二申請人生活的主要來源是責任田的收益及三個女兒平時給予的費用,而付某兄弟兩人沒有支付贍養費。
2015年,二申請人以付某二兄弟未盡贍養義務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后,經調解,付某之兄愿意支付一定贍養費,而固執己見的付某被法院判決自2015年7月1起,每年支付二申請人贍養費3600元。下判后,付某通過當地村委交付贍養費,但二申請人卻對付某這種交付行為不認可,與付某及其妻子發生口角,直至派出所出警,之后村委干部對交付贍養費也很頭疼。
為從根本上調和矛盾,5月21日上午,執行法官先后約談付某及其父母,對雙方存在癥結進行了細致梳理,在認真耐心地聽取了雙方敘述了家長里短,法官從家庭親情入手,從歷史到現今,舉出了大量的和諧家庭及家和萬事興的事跡。雙方情緒的慢慢緩和下來,隨后法官指出二申請人現身患多種疾病,作為兒子的被執行人更應該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給二申請人以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而二申請人不能以家庭矛盾為由為難兒子付某。經過一上午的工作,最終付某向其父母認錯,雙方淚擁在一起,執行法官看到這一幕,欣慰的笑了。
責任編輯:魏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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