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解答
摘要: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不影響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減損參保人員相關社會保險待遇。對符合減免規定的企業已繳單位繳費部分全額退還,個人繳費部分不退還,待企業劃型完成后重新核定并補收應繳單位部分。
一、我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具體有哪些?
答:我市出臺階段性減免和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相關政策主要包括免、減、緩三大類。
第一是免。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以單位形式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政策執行。
第二是減。2020年2月~4月,減半征收各類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自2020年2月起,市直及各縣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對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統籌地區,由各統籌地區統籌考慮安排;減征產生的統籌基金收支缺口由統籌地區自行解決。
減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由財政出資繳費(如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4050”公益崗等)的其他組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第三是緩。受疫情影響出現經營嚴重困難但仍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且符合緩繳政策規定的參保企業(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按有關規定對應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申請緩繳。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期限內需連續無間斷,執行期最遲不能超過2020年12月31日,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同時,減免政策可與緩繳政策疊加享受,對中小微企業,在減免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同時,可以申請緩繳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可以在享受減免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政策后,再申請緩繳。對大型企業而言,在享受減半征收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政策的同時,可以申請緩繳另外一半的單位繳費部分,也可以在享受減半征收政策后,再申請緩繳。各地前期出臺的有關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政策可以繼續執行,但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二、我市參保企業的類型如何確定?
答:1.在市政府主導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牽頭,會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稅務征收機關等共同做好企業劃型工作。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與市統計、工信等部門數據共享,可以確定企業類型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
3.無法直接確定企業類型的,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根據企業現有參保登記、申報等數據按現行標準進行劃型,相關數據以截至2019年底的數據為準。二是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由需要劃型企業自行申報本企業類型,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4.對失信企業及法定代表人不實行承諾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稅務征收機關根據企業實際用工、納稅等情況聯合認定。
三、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我市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執行期為2020年2月~6月,減半征收政策執行期為2020年2月~4月。減免政策嚴格界定為費款所屬期內應繳納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在所屬減免期內,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因漏保等應補征的社會保險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后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于此次減免政策范圍。參保單位在緩繳期補繳減免政策執行月份社會保險費的,仍可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四、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期間是否需要辦理繼續申報手續?
答: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符合減免條件的單位,免填單、免申請,在核定繳費環節自動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
五、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對個人社會保險權益有影響嗎?
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企業(單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
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不影響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減損參保人員相關社會保險待遇。減免政策執行期間,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仍按現行規定正常辦理。
六、企業2020年2月份已經繳納的三項社會保險費該如何處理?
答:對各參保企業2月份已繳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采取先退后補的辦法處理。對符合減免規定的企業已繳單位繳費部分全額退還,個人繳費部分不退還,待企業劃型完成后重新核定并補收應繳單位部分。
在企業劃型工作完成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核定2月份各參保企業單位部分應繳數額,與次月應繳數額傳遞稅務部門一并繳納。上述延后征繳不計征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駐馬店市稅務局
駐馬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駐馬店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3月17日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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