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母女二人故意隱瞞接觸史 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摘要:曹某某、黃某二人故意隱瞞武漢工作史及個人接觸史,在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情況下,仍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居家觀察,多次出入公共場所,不但使曹某某(黃某的兒子)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也危害了公共安全。
2月6日,鄭州市中牟縣公安局根據防疫防控工作中獲取的線索,依法對曹某某(女,24歲,山東省菏澤單縣人,住中牟縣廣惠街,現已留院觀察)、黃某(女,49歲,系曹某某的母親,和曹某某同住,已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現已隔離收治)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2月6日,中牟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在防疫防控工作中發現:曹某某2020年1月19日從武漢乘坐高鐵返鄭后回到住處,1月23日用化名曹某到中牟縣人民醫院診療,隱瞞武漢工作史;黃某在其女兒曹某某出現發熱癥狀的情況下,仍外出到藥店買藥,1月30日出現發熱癥狀,2月5日被確診。
曹某某、黃某二人故意隱瞞武漢工作史及個人接觸史,在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情況下,仍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居家觀察,多次出入公共場所,不但使曹某某(黃某的兒子)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也危害了公共安全。
經全面查證,警方證實曹某某故意隱瞞武漢工作史、黃某故意隱瞞個人接觸史,并與他人接觸,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干擾破壞疫情防控工作,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月6日晚,二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因黃某、曹某某二人現均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護隔離期,不便于對二人采取羈押措施,遂決定對黃某、曹某某二人采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責任編輯:劉銀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