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養結合機構有了服務指南
摘要:可根據設立醫療機構的類型與資質有所側重地提供《指南》所述的其他服務,如設立綜合醫院、中醫醫院的醫養結合機構應當提供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中西醫診療、定期巡診、危重癥轉診、急診救護等服務,設立安寧療護中心的醫養結合機構應當提供安寧療護服務。
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日聯合印發《醫養結合機構服務指南(試行)》,明確了醫養結合機構(指兼具醫療衛生資質和養老服務能力的醫療機構或養老機構)的基本要求、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旨在提高服務質量,規范服務內容。《指南》要求,醫養結合機構應當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或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并在民政部門進行養老機構登記備案。
《指南》指出,各類醫養結合機構應當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文化娛樂服務)、護理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可根據設立醫療機構的類型與資質有所側重地提供《指南》所述的其他服務,如設立綜合醫院、中醫醫院的醫養結合機構應當提供老年人常見病多發病中西醫診療、定期巡診、危重癥轉診、急診救護等服務,設立安寧療護中心的醫養結合機構應當提供安寧療護服務。醫養結合機構具體服務流程包括服務接待、老年人入院體檢、老年護理需求評估、老年人能力評估、中醫評估(具備中醫服務資質的機構)、制訂服務計劃、簽訂服務協議、建立服務檔案、提供醫養結合服務等。
《指南》強調,醫養結合機構的醫護人員應當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行業規范對執業資質和條件的要求。醫療護理員、養老護理員應當經相關培訓合格后上崗。醫養結合機構應當建立醫護人員、醫療護理員、養老護理員、管理人員及相關協助人員聯動工作機制。同時,要明確提供“醫”“養”服務的具體指征。厘清醫養邊界,其中“醫”為預防保健、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安寧療護等,“養”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及綜合服務。根據老年人日常住養和住院醫療兩種不同的需求,明確各自的管理路徑,建立信息系統,確保“醫”“養”互換時信息準確切換并及時更新。(記者甘貝貝)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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