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劃定駐馬店市中心城區高排放柴油車禁行區域的通告
摘要:二、禁行車輛 禁行區域道路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車輛。公安、交通、城管、生態環境等部門在禁行區域外圍組織執法人員,采取遠端引導分流措施,引導車輛繞行。各縣市區可參照本通告規定,自行劃定本轄區高排放柴油車禁行區域。
為有效減少市中心城區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積極應對當前大氣環境嚴峻形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經市政府和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同意,決定劃定駐馬店市中心城區高排放柴油車禁行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行區域
東至中原大道,南至汝河大道,西至京廣高鐵,北至重陽大道的合圍區域。
二、禁行車輛
禁行區域道路禁止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車輛。車輛類型主要包括:柴油貨車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農用車等。
三、禁行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行區域內禁行車輛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
四、豁免車輛
軍車、應急救援車、警車、救護車及經深度治理達標的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為滿足城市日常生活和基礎建設需要的運輸車輛,根據有關規定辦理通行證后,可以按照核準時間、線路通行。
五、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行駛”的非法行為,依法處罰。公安、交通、城管、生態環境等部門在禁行區域外圍組織執法人員,采取遠端引導分流措施,引導車輛繞行。
各縣市區可參照本通告規定,自行劃定本轄區高排放柴油車禁行區域。
特此通告
駐馬店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21日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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