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一男子公交車上腳踹司機被判刑三年
摘要: 新華社三亞11月4日電(記者劉鄧)三亞市公安局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通報稱,2018年1月25日,六旬男子張某某在乘坐公交車時,因買票問題與公交
新華社三亞11月4日電(記者劉鄧)三亞市公安局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通報稱,2018年1月25日,六旬男子張某某在乘坐公交車時,因買票問題與公交車司機發生口角,一氣之下竟然用腳踹司機的手臂,導致公交車失控撞上路邊圍墻。此案經三亞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三亞市城郊法院一審、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該男子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三亞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徐冰介紹,民警通過調取車內和車外視頻監控,以及現場走訪后查明,當天張某某在家住半山半島二期的親戚家喝完酒后,與妻子在附近的雙海灣二期公交車站乘坐26路公交車返回住處。車輛行駛過程中張某某與司機王某因購票問題發生口角,并對王某進行辱罵,當車輛行駛至觀景平臺路段時,張某某突然用右腳踹了一下王某的右手臂,導致車輛失控。王某采取緊急措施,控制車輛停下,但車頭右側撞上圍墻,后視鏡破裂。當時車輛處于上坡路段,事發路段車流量較大,路上還有多輛正常行駛的車輛,張某某的行為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經審訊,張某某如實供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實。公安機關決定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刑事拘留并提請逮捕,在案件偵查終結后依法移送起訴。
經過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共同認定,張某某無視國家法規,在行駛中的公交車上使用暴力毆打駕駛員,危及車輛安全行駛并致車輛部分損壞,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依法予以懲處,最終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
據了解,近年來三亞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偵辦了多起乘客干擾公交車正常行駛的案件,也將不斷加強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預防和打擊力度。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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