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還不起兒子欠款一愁莫展
摘要: 父親還不起兒子欠款一愁莫展律師:父親不必為年滿18周歲的兒子還債□晚報記者 王永良本報訊 昨日,市民朱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他的兒子從2017年9月到2018年6月,在
父親還不起兒子欠款一愁莫展
律師:父親不必為年滿18周歲的兒子還債
□晚報記者 王永良
本報訊 昨日,市民朱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他的兒子從2017年9月到2018年6月,在這10個月內,先后從網絡上借款24萬多元。兒子玩起了“失蹤”,他不知道該怎么辦。
朱先生說,他是個殘疾人,在市自由街中段居住,靠一個煙酒小賣部維持生計。
朱先生說:“2017年9月下旬,我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說我兒子在網上從他們那里借款幾千元逾期沒有還。如果再不及時還款,他們將到我家拉東西。第二天,我問兒子是否向人借款。我兒子聽后很反感地說了句‘我的事,不用你管’后就摔門走了。”朱先生說,隨后他了解到,他的兒子從2017年的9月到今年6月下旬,先后從網上他所謂的朋友處借款24萬多元。
朱先生告訴記者,從2017年9月下旬開始,他就陸續為兒子還貸。“當時我覺得錢也不多,就替他還了款,并給兒子找了個活干,讓他送美團外賣。”朱先生說, 今年1月,他發現兒子連續幾天送美團外賣回家特別早,覺得不正常。后來他就通過一個朋友打聽,得到的消息是兒子早就不送美團外賣了。“從那時起,我就一直不知道兒子在干什么。”朱先生介紹,由于他兒子一直不在家,無奈他陸陸續續為兒子還款12萬元。
“目前我所知道的有借條的借貸就有24萬多元。我兒子6月27日給我打過一個電話后,就再也沒有與我聯系。我也沒有那么多錢給他還款了。我不知道我兒子到底欠人家多少錢。”朱先生說。
為此記者咨詢了本報法律顧問劉建鋒。“他的父親沒有任何義務為他兒子還錢。”劉建鋒說,他兒子已年滿18周歲,在中國的民法通則上明確規定,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人,他有責任對他的行為承擔責任,法律賦予他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他的父母沒有義務為他的兒子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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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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