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悉心調解化紛爭 當事人面送錦旗表感激
摘要: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杜若) 2018年5月28日下午上班時間,患病多年的當事人張某某已早早來到驛城區法院多時,當他看到民三庭法官康兵時,激動地一把上前握住康法官的手,將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杜若)2018年5月28日下午上班時間,患病多年的當事人張某某已早早來到驛城區法院多時,當他看到民三庭法官康兵時,激動地一把上前握住康法官的手,將一面鮮紅的錦旗送至手中。連聲道謝:“康法官,謝謝您吶,多虧了您的協調幫助,我打了這么多年的官司您都一次性幫我解決了,我終于可以安心了。”
時間回到2007年5月14日9時,汝南籍原告張某某因遭遇交通事故,被送到被告駐馬店某骨科醫院救治,后因傷口內遺留異物引發術后感染,轉至多家醫療機構治療。張某某因此患上骨髓炎,給其身心都造成了難以承受的痛苦,經漯河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認定本例屬于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醫療方應負主要責任。原告對此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經河南省醫學會再次鑒定,與前次結論一致。骨髓炎俗稱“不死癌癥”,異常頑固難治,其治療是一個持續漫長的過程。之后原告張某某為了訴求醫療費等賠償,每隔幾個月都要到法院訴訟一次,至今年已經歷了醫療責任糾紛8次。今年三月份,經市中院指定管轄,案件訴至驛城區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原告患骨髓炎后行動不便且需長期治療,本案如不能一次性解決,原告以后每年還要到法院起訴多次,繼續漫長的訴訟之路將給原告造成極大的訴累和痛苦。鑒于此,康兵法官以協調工作為主,通過電話溝通、面對面交流、心理疏導等多種調解方式對雙方當事人細心釋法、耐心勸導。從確定最初調解方案、商定賠償數額及賠償期限,康兵法官不厭其煩地給雙方當事人做工作。最終,成功促成雙方互諒互讓,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某骨科醫院一次性賠付原告張某某醫療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等各項損失共計30萬元,雙方醫療損害糾紛至此結束,再無其他爭議。
當張某某把印有“辦案找癥結,調解到要點”的錦旗送到康法官手中后,康法官還不忘叮囑他“回去好好治療,把賠償的錢和愛人一塊開個小店,把日子過好”,張某某聽后連連點頭。
康兵法官是驛城區法院眾多法官一員,像這樣為民司法、傾心調解的案例在驛城區法院已經成為常態。多年來,驛城區法院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解優先、案結事了”的原則,在審判工作中急百姓之所急,憂百姓之所憂,一切從維護當事人權益出發,耐心細致地做好調解工作,力爭實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糾紛,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責任編輯:wtt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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