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古塔街道辦事處劉柏莊拆遷補償問題有回復
摘要: 陳某來電反映:汝南縣古塔街道辦事處劉柏莊村委崔大莊二組,因工業區修路需要對部分村民房屋進行拆遷,拆遷過程中需要給農戶停產經營補償,但拆遷辦工作人員告知因其養殖規
陳某來電反映:汝南縣古塔街道辦事處劉柏莊村委崔大莊二組,因工業區修路需要對部分村民房屋進行拆遷,拆遷過程中需要給農戶停產經營補償,但拆遷辦工作人員告知因其養殖規模小,未辦理營業執照許可證,不予任何補償。
汝南縣政府回復:經查,劉柏莊社區崔大莊二組是古塔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涉農社區居委會,劉柏莊社區轄區所轄村民組村莊內所建房屋為農村宅基地上建房,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崔大莊村民組拆遷房屋均為農村宅基地上所建住宅,其中部分住宅內建有豬舍。按照《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駐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駐政〔2016〕86號)附件6第十款規定: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補助標準:拆除非住宅房屋(正在生產經營、手續齊全)照成停產停業的,每平方米一次性發放140-230元停產停業補助費,不再享受臨時安置補助費。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駐馬店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試行)的通知》(駐政〔2016〕100號)第二十六條規定:規劃、國土、房管、工商、稅務手續完善的經營性用房因征收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應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會同價格、工商、稅務等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住宅私自改為經營性用房的,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依據上述有關規定,陳某不享受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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