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不備案禁用“基金”字樣
摘要: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王晗)私募基金嚴監管之風愈演愈烈。8月30日,國務院法制辦下發關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從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資質、產品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王晗)私募基金嚴監管之風愈演愈烈。8月30日,國務院法制辦下發關于《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從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資質、產品資金募集、投資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對私募基金行業行為規范進行重審,并強調了違反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根據征求意見稿,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依法向中國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未經登記,不得使用“基金”、“基金管理”等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投資活動,否則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私募行業的蓬勃發展,私募市場魚龍混雜、投資項目參差不齊,部分沒有合格資質的私募機構非法集資,違約跑路現象頻發。對于上述亂象,中國基金業協會對私募機構進行摸底排查,截至目前已有174家機構被監管列入黑名單,其中的71家機構已被注銷登記;有4家機構已自行申請注銷登記。
除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展業需要備案外,發行的私募基金產品也需要及時備案,通知表示,未能及時對募集完畢的私募基金辦理備案,需要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外,資金來源不明也成為近期監管罰單重災區,據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募集主要面向境內外合格投資者,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私募機構資金募集人群有限,投資資金門檻較高,部分沒能達到基金成立要求的私募機構常常會通過向市場上非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對于上述情形,通知表示,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募集資金或者轉讓基金份額,或者導致投資者超過法定人數限制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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