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管理條例》解讀
摘要: 據了解,與原《條例》相比,新《條例》將處罰力度較大幅度提升,請你談談這主要是基于哪些考慮?答:《條例》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經濟處罰力度,如對于擅自使用頻率、設置電
據了解,與原《條例》相比,新《條例》將處罰力度較大幅度提升,請你談談這主要是基于哪些考慮?
答:《條例》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經濟處罰力度,如對于擅自使用頻率、設置電臺的,罰款上限由5000元提高到50萬元。加大處罰力度是考慮到:在原《條例》實施的23年間,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迅速,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長。同時,無線電技術飛速發展使得無線電設備種類和數量日益增多,呈現受眾面廣、體積小、操作簡易、價格低廉等特點,這也導致了違法行為的成本不斷降低。近年來,受經濟利益誘惑,擅自設置使用“偽基站”、“黑廣播”等無線電違法行為屢禁不止,這些違法行為干擾了正常的無線電秩序,威脅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原《條例》中規定的最高罰款5000元的數額在當時社會經濟條件下具有較強的威懾作用,但在現階段已失去了其原本的威懾和懲戒功能,社會各界要求提高罰款額度的呼聲較高。因此,遵從“禁止任何人從違法行業中獲益”的原則,在《條例》修訂中提高了罰款額度。當然,新《條例》加大處罰力度后,無線電管理領域的執法人員需要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做到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