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直機關差旅費重新修訂 今年8月起執行
摘要: 本報訊 (通訊員 王國珍)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差旅費制度有關標準應適時調整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提高差旅費標準的科學
本報訊 (通訊員 王國珍)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差旅費制度有關標準應適時調整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提高差旅費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結合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行〔2016〕109號)文件精神,近日,市財政局把2014年以來制定的《駐馬店市市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及補充規定進行了整合,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補充、完善,新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四屆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印發,自2017年8月1日起執行。
新的差旅費管理辦法,調整省內出差住宿標準。省內出差住宿標準中“級別”檔次由原來的“廳局級、縣處級、其他人員”,標準分別為“400元、330元、300元”,調整為“廳級、其他人員”兩個檔次,標準分別為“480元、330元”。調整“到我市轄縣出差住宿標準”。由“廳級400元、縣處級300元、其他人員200元”,調整為“廳級400元、其他人員300元”。新增出差至“鄭州市轄區(除上街區)”的住宿標準。廳級480元,其他人員380元。新增旺季出差地住宿標準。省內:4月至5月出差至洛陽市城區的,廳級、其他人員住宿標準分別為720元、500元。省外差旅費住宿淡旺季調整,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新增異地任職領導干部周末回家探親交通保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報銷往返交通費;領導干部駕駛私家車回家探親的,報銷過路費和油費;交通不便的,可以由公務用車平臺派車保障。
責任編輯:db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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