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裁定被判罰款一萬
摘要:□ 胡旭渝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對一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被告人李某作出宣判,一審決定對其以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2012年1月10日,遂平縣人民
□ 胡旭渝
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對一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被告人李某作出宣判,一審決定對其以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12年1月10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對秦某訴李某、李某某、趙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李某、李某某、趙某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共同返還原告秦某彩禮2萬元。判決生效后,被告人李某等一直未履行判決裁定義務,秦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后,分別于2012年3月20日和3月27日向李某等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通知書。因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拒絕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情況,2013年1月8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對李某依法司法拘留15日。被告人李某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執行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應承擔義務的情況下仍不履行判決書中確定的義務,且在法院執行人員責令其申報財產情況時拒絕報告財產情況,在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執行。李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律裁定義務,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根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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