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張樓鄉河北村委養豬場污染環境已改進
摘要:孫某通過市長熱線來電反映:2016年4月,汝南縣張樓鄉河北村委老龍窩村村民方某養豬場,養豬數十頭,由于養豬場未建化糞池,豬糞隨意堆放,污染環境且滋生蚊蠅。汝南縣政府回
孫某通過市長熱線來電反映:2016年4月,汝南縣張樓鄉河北村委老龍窩村村民方某養豬場,養豬數十頭,由于養豬場未建化糞池,豬糞隨意堆放,污染環境且滋生蚊蠅。
汝南縣政府回復:汝南縣環保局對此高度重視,專門成立調查小組,于2017年2月24日上午,對該養殖場污染案件進行調查。被反映養豬場位于張樓鄉河北村老龍窩村南頭,占地約有500平方米,共有一排六間豬舍,飼養10頭母豬,30頭育肥豬,與舉報反映的情況飼養數量不符,豬糞堆放在豬舍前西側(隨時清運走),水直接外排西側的水坑里,無污染防治設施。經協調,該養殖戶準備把豬舍的廢水排放到隔壁豬場的化糞池或自己建一個化糞池,豬糞隨時清理,防治污染環境。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